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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6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04-14  浏览:

各高等学校:
  现就做好2016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已取得《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并拟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在岗教师。
  已取得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和已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测试内容
  测试内容为试讲、外语测试和计算机能力测试三项。
  试讲:考察被测人仪表仪态、言行举止、师德修养及把握相关学科知识的能力,实现教学目的、驾驭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的能力,回答问题、板书和讲解能力以及对本次试讲教学效果自我评价和教学反思的能力。
  外语测试:考察被测人外语听、说、读、写的能力。申请任教学科为英语或其他语种的人员测试第二外语,其他人员测试英语或其他语种。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含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含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者可免外语测试。
  计算机能力测试:考察被测人计算机应用与操作的能力。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及以上者可免计算机能力测试。
  被测人员免测外语和计算机能力的,参加测试时须提交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测试程序
  1.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查被测人员提交的有关材料,确定被测人员名单及测试时间,由所在学校通知被测人员。
  2.被测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讲内容为被测人员申请任教学科教材(现行高等教育专科以上教材)中三章各一个课次(每课次2个学时)的内容(不含概论部分),由测试组专家指定其中内容,对被测人员进行测试。被测人员须提前准备试讲课次的教案,测试时提交专家组,作为评判其教学设计能力的依据之一。讲课时间不超过20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测试成绩以试讲、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测试成绩为依据,综合计算被测人员的测试成绩。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80分、外语10分、计算机能力测试10分。试讲成绩必须达到48分及以上且总成绩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者,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核发《山西省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作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依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在取得本证的当年和下一个年度内有效。
  四、测试费用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收费标准正经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审批,待批复后通知各高校,由各高校在限定时间内上缴到教育厅指定帐户。
  五、测试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2016年5月15日-22日。
  测试地点:太原师范学院新校区(晋中市榆次区高校新区大学街319号)求真教学楼四层微格教学实验室。
  乘车路线:太原市内乘902、903路公交车,太原师范学院新校区站下车;自行驾车前往,若走高速公路,需在晋中北下。
  住宿:太原师范学院开放学生公寓,为被测老师提供基本住宿条件,如有需要可提前与学院联系,联系电话:13333519044。
  六、注意事项
  1.各高校务于2016年4月25日-27日将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花名表(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纸制版上需加盖公章)、被测人员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太原师范学院南内环校区旧办公楼)。
  2.测试工作在封闭状态下进行。除被测人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测试场地,测试人员测试结束后须立即离场。
  3.被测人员在填写“申请人任教学科”一栏时,须在《高等学校申请任教学科表》(附件2)所列的学科中选择相同或相近的学科。确因《高等学校申请任教学科表》中无所任教学科而选择“其他”任教学科的,要详细注明申请任教学科的具体名称。如果任教学科为A740语言学的,需在备注栏中注明第二外语测试语种。公共外语测试为非英语语种的,需在备注栏中注明小语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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