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选用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为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管理,健全教材选用制度,力争选用高水平教材,杜绝质量低劣教材进入课堂,不断提升教学质量,特成立运城职业技术学院教材选用委员会。
第二条 教材选用委员会接受教学院长领导,工作宗旨是贯彻《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落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教材建设的有关方针和政策,根据学院制定的《教材建设工作管理办法》、《关于教材征订、发放和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教材选用的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对教材选用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审议并确定学校教材选用的规划和目标、组织架构等;对教材选用管理中的特定事例做出解释和处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材选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17-21人,秘书长由教务处分管处长担任。教材选用委员会委员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中主任委员应具有正高职称;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有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同等条件下,有过教材编著经历者优先;优秀中青年教师经院长提名推荐,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四条 教材选用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任职期间委员的变动须经教材选用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 教材选用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开展教材选用与建设的日常性事务工作。秘书处挂靠在教务处。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教材选用委员会要认真领会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熟悉学科发展与教材建设工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在教材选用与管理中充分发挥咨询、监督和指导作用。委员有对学院教材选用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和责任。
第七条 教材选用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对各系(部)教材的选用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议;
(二)对教材选用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三)审议并确定学校教材选用和建设的规划和目标、组织架构等;
(四)对教材选用管理中的特定事例做出解释和处理审议;
(五)对学校自编教材编写、发行、交流等工作进行审定;
(六)审议优秀教材的评选与推荐工作,指导优秀教材的引进、研究与评价工作。
第四章 工作方式与经费
第八条 教材选用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全体成员会议或扩大会议。会议人数达到委员人数三分之二才能召开会议。需对讨论事项做出决定时,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当赞同票数达到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表决有效。
第九条 教材选用委员会活动经费列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