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连队指导员必须遵守军训纪律,准时到场,并认真做好学生考勤、安全及思想教育工作。
2.进出训练场(体育场)制度:
各连队入场时首先在训练场(体育场)外以连队为单位集合,由系部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清点人数、点评后,然后由班长带入训练场(体育场)指定位置,带入时必须有口令、口号。带出时由连长点评结束后,交由指导员点评、清点人数,然后由班长带出训练场(体育场)外系部集合位置,带出时必须有口令、口号。
3.请假及缓训制度:
军训期间,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未经允许私自离校,一经查实,立即开除学籍。
学生因故请假,半天以内由指导员签名批准,并报连长和系部备案;1天以内由系部副主任签名批准,并报连长和学生处备案;1天以上(含1天)填写缓训申请,2天以上(含2天)取消军训资格,军训成绩为零。因病或身体原因不能参训必须提前填写缓训申请。参加缓训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离校,不得进入训练场,可参加其他活动补偿学分,具体参见缓训补偿学分实施办法(附件5)。
4.学生军训时按要求统一着装,禁止带任何首饰、项链,女生禁止披发,男生禁止染发,进入训练场需衣冠整齐,训练休息时间不得离开指定场地,需要饮水、上厕所必须向连长打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5.训练场内严禁带入瓶装饮料、手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学生饮水需自带水杯。
6.听到集合哨声、学院领导或部队首长进入训练场时,全体起立,停止任何活动,接受领导和首长检阅。
7.各连队每天要安排学生值勤,打扫训练场地,检查内务卫生,并做好纪律情况记录。
8.学院安排人员对军训各时间点进行考核登记,作为评选优秀连队和个人的主要依据。